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9〕3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招募任务、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一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为2年。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组织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林业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纳入到“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二)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清晰,系统按照统一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三)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四)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http://wwwszyforgcn,以下简称专题网)、广东省人社厅官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ebgdrcgovcn)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jobgdgovcn/)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录专题网站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前,报名人员可使用注册账号登录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十一项内容。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提供齐全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于5月26日前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和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未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5月26日前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4.5月31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刘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30、37601260、37605442。
(三)资格复核
1.6月1日至6月9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6月10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给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6月11日18:00前,收到短信通知的报名人员,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专题网站,确认如被招募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2日,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报名人员,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8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9日,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系统将排名第二位的报名人员自动递补为备选对象,该递补备选对象如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5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5日,系统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6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至5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派遣培训
(一)7月9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印发《广东省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4日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参加“三支一扶”服务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提前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7月15日至16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派遣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滞留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岗位,如因服务岗位不能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等而需要调整岗位的,须由“三支一扶”人员书面申请,经服务地的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六、补录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10%以上,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系统里从已经报名且提交了合格《体检表》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要坚持向香港、澳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向硕士研究生倾斜,向国内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倾斜的原则,确保完成招募计划。遴选后的名单与岗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补录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且补录时间不得晚于7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时足额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上岗退费、安家费、就业及社保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原则上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充分发挥历年因“三支一扶”人员中途退出造成结余的专项经费的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购买社会保险等以及结余经费等情况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基层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存在借调情况的县(市、区)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其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16日前将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做好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工作,7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8月31日前将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10月31日前组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为每名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推荐其就业,11月30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汪蕾、张丽欢
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137849,传真:(020)83339935。